Apr 30, 2016

價值

我們如此努力在人間奮鬥,
認為自己必須活得「幸福、快樂、有成就」,才是有價值的生命。
事實上,這一信念不就已預設自己的生命「毫無價值」?
否則又何須百般努力(最後證明自己的確毫無價值)?

也因此,我們根本不可能接受:
自己無須做任何事,上主都承認我們的完美,並愛著我們。
我們甚至將「活得快樂」當成努力的目標,
好似快樂是必須先披荊斬棘才能擁有的奢侈。

這一切都只是藉口而已,是我們不願放下罪疚所衍生的藉口。
上主的平安一直都在,快樂也是我們的天賦權利,
但只要我們仍認為自己的生命就是這身體,脆弱無比且充滿罪惡,
就已經等於拒絕了自己的真實身分、能力、責任、權利。

我們所欲隱藏的罪疚,就在記憶裡。
記憶本身和身體一樣,毫無目的,
是我們賦予它的意義(緊抓罪疚/寬恕),決定了它捆綁或釋放我們。

No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

Note: Only a member of this blog may post a comment.